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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华夏之星2011全国校园音乐舞蹈电视展演 | |||||
第五届华夏之星2011全国校园音乐舞蹈电视展演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876 更新时间:2011-01-18 | |||||
5、节目报送要求:分选区所辖地区的节目报送统一由分选区组委会进行管理,并应按规定时间进行节目报送。其余参展单位应按少年宫、学校等单位进行节目报送,并从本次活动的官方网站(www.catn.cn)上下载《第五届华夏之星2011全国校园音乐舞蹈电视展演活动参演节目推荐表》和《第五届华夏之星2011全国校园音乐舞蹈电视展演活动选手报名表》(附后),并以A4纸规格打印后传真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报名(cctv_qcyg@126.com),全国组委会不接受现场报名。 6、报送单位应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负责审核推荐表和报名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获奖选手和证书的颁发均以推荐表和报名表中信息为准,如有错误,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所有参加展演选拔活动所寄送的DVD、VCD、CD光盘均不退还,请自留原版及有关资料底稿。 8、组委会对获奖节目有用于资料汇编、展示的使用权,节目一经报送,均视作同意。 八、展演时间: 各地展演节目选拔于2010年9月开始,全国展演、展评时间定于2011年寒假期间在北京举行,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九、评选范围: 凡于2007年1月前出生,热爱艺术、身体健康、能独立完成展演节目表演的青少年朋友,不限国籍、不限地域、不限个人和组合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展演活动。 十、评选标准: 1、突出“党是阳光我是花”与“和谐社会、和谐文化及和谐校园”的主题。 2、节目创作要以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促进青少年艺术素质的全面发展为主线。坚持以原创为主,以弘扬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为主,并符合青少年心理特点和审美特点。 3、展演节目要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青少年为原则。 4、展演节目要坚持先进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构思新颖,主题鲜明、艺术视角独特,艺术形象生动,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 5、参加展演作品的表演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十一、奖项设置: 选送节目: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 指导老师:优秀园丁奖、最佳创作奖; 选送单位:最佳组织奖。 展演组别:幼儿组(4~6岁)、儿童A组(7~9岁)、儿童B组(10~12岁)、少年组(13~17岁)、青年组(18~25岁)。 展演项目:声乐(童声、民族、美声、通俗、组合);器乐(民乐、西洋乐等);舞蹈(古典舞、现代舞、民族舞、芭蕾舞、拉丁、街舞、模特、舞蹈组合等);戏曲(京剧、评剧、河北梆子、豫剧、越剧、二人转、黄梅戏等地方剧种);影视表演和节目主持(朗诵、讲故事、节目主持、相声和小品等);英语(演讲、朗诵、讲故事、节目主持和小品);武术、杂技:舞台表演类展示(不含搏击类武术);书画:作品展示和当场命题创作相结合。 十二、联系方式: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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