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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第五届华夏之星2011全国校园音乐舞蹈电视展演         ★★★ 【字体:
第五届华夏之星2011全国校园音乐舞蹈电视展演
第五届华夏之星2011全国校园音乐舞蹈电视展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786    更新时间:2011-01-18    
20101225日之前,通知节目录像评审结果和入围参加华夏之星全国展演及新春特别节目晚会的最后入选结果。收到通知的单位应积极准备,以最为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在北京的展演及晚会的录制工作。

 

5、节目报送要求:分选区所辖地区的节目报送统一由分选区组委会进行管理,并应按规定时间进行节目报送。其余参展单位应按少年宫、学校等单位进行节目报送,并从本次活动的官方网站(www.catn.cn)上下载《第五届华夏之星2011全国校园音乐舞蹈电视展演活动参演节目推荐表》和《第五届华夏之星2011全国校园音乐舞蹈电视展演活动选手报名表》(附后),并以A4纸规格打印后传真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报名(cctv_qcyg@126.com),全国组委会不接受现场报名。

 

6、报送单位应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负责审核推荐表和报名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获奖选手和证书的颁发均以推荐表和报名表中信息为准,如有错误,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所有参加展演选拔活动所寄送的DVDVCDCD光盘均不退还,请自留原版及有关资料底稿。

 

8、组委会对获奖节目有用于资料汇编、展示的使用权,节目一经报送,均视作同意。

 

八、展演时间:

  各地展演节目选拔于20109月开始,全国展演、展评时间定于2011年寒假期间在北京举行,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九、评选范围:

  凡于20071月前出生,热爱艺术、身体健康、能独立完成展演节目表演的青少年朋友,不限国籍、不限地域、不限个人和组合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展演活动。

 

十、评选标准:

1、突出“党是阳光我是花”与“和谐社会、和谐文化及和谐校园”的主题。

2、节目创作要以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促进青少年艺术素质的全面发展为主线。坚持以原创为主,以弘扬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为主,并符合青少年心理特点和审美特点。

3、展演节目要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青少年为原则。

4、展演节目要坚持先进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构思新颖,主题鲜明、艺术视角独特,艺术形象生动,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

5、参加展演作品的表演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十一、奖项设置:

选送节目: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

指导老师:优秀园丁奖、最佳创作奖;

选送单位:最佳组织奖。

展演组别:幼儿组(46岁)、儿童A组(79岁)、儿童B组(1012岁)、少年组(1317岁)、青年组(1825岁)。

展演项目:声乐(童声、民族、美声、通俗、组合);器乐(民乐、西洋乐等);舞蹈(古典舞、现代舞、民族舞、芭蕾舞、拉丁、街舞、模特、舞蹈组合等);戏曲(京剧、评剧、河北梆子、豫剧、越剧、二人转、黄梅戏等地方剧种);影视表演和节目主持(朗诵、讲故事、节目主持、相声和小品等);英语(演讲、朗诵、讲故事、节目主持和小品);武术、杂技:舞台表演类展示(不含搏击类武术);书画:作品展示和当场命题创作相结合。

 

十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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