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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助理音樂主任(弦樂) - 音樂事務處 | ||
作者:助理音樂…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766 更新时间:2010-03-01 22:58:2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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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非公務員職位空缺 (本網頁所用的"元"均指港元。約7.8港元兌1美元。) 助理音樂主任(弦樂) - 音樂事務處 薪酬:月薪港幣20,000元 入職條件: (a) 持有經公開考試而獲認可音樂機構頒發有關大提琴的文憑/院士文憑/高級院士文憑,或具同等資歷;或持有獲認可機構頒發的音樂文憑,主修大提琴;或擁有共五年於認可機構或團體教授及/或演奏大提琴的經驗; (b) 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資歷[參閱註] ;及 (c) 能操流利粵語及具備良好的中文講寫能力。 [註] :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成績。 職責: 主持器樂訓練班,管理、訓練及指揮樂團/樂隊,參與導師樂團的演出,以及協助籌辦大型音樂活動。 (需要不定時工作,包括晚上,週末及公眾假期。)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二年。 福利: 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將會獲得一筆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查詢地址:音樂事務處總辦事處及五個音樂中心 (地址請見申請手續 (ii) )。 查詢電話:2582 5314 截止申請日期:18.3.2010 (郵寄的申請表,以香港郵戳為準)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6.2.2010);Career Times(26.2.2010)及經濟日報(27.2.2010) 申請手續: (i) 申請人須用申請表格G.F.340 (Rev.3/2008)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 (ii)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修業成績副本和證書副本,及証明申請人有關工作經驗的資料副本,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音樂事務處總辦事處(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25樓)或其轄下任何一間音樂中心: a) 香港區音樂中心 (香港灣仔港灣道2號香港藝術中心9樓); b) 觀塘區音樂中心 (九龍牛頭角安華街21號牛頭角政府合署3字樓); c) 旺角區音樂中心 (九龍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10樓); d) 荃灣區音樂中心 (新界荃灣西樓角道38號荃灣政府合署1樓); e) 沙田區音樂中心 (沙田上禾輋路一號沙田政府合署7樓)。 (iii) 申請人須書明所申請職位的名稱。申請人若不能提供足夠資料顯示符合有關的入職條件,該申請可能不被考慮。 (iv) 於二零一零年年中畢業的人士也可申請。如通過評核,申請人的院校須確定申請人的畢業資格,始可被考慮受聘。 (v) 申請人如獲選約見,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的兩個月內接到通知參加面試及試音。如申請人未獲邀請,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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